欢迎访问北京劳动纠纷律师网,北京劳动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3031037812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知识

我们应该怎么来确认劳动关系?

时间:2024-03-02 22:07:24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网 阅读:

  我们应该怎么来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已经与一个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下岗、内退职工)又到其他公司工作,与其他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以其他公司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的,仲裁委不予受理。

未标题-8.jpg

  公司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在同一公司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公司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留用期间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公司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公司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4)劳动者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