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劳动纠纷律师网,北京劳动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371699781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知识

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相关法律

时间:2025-08-31 17:15:25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网 阅读:

  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相关法律

  对于您提到的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通常涉及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负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双倍工资的支付以及可能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标题-5.jpg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义务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入职后未签合同,用人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该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的罚则】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您主张权利的核心依据。由于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您签订合同,您有权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适用解释: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将直接视为您们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件情况分析

  未签订合同的法律性质: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了违法,其未在法定期限内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您的权利主张:您有权就未签订合同期间(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如果未签合同的状态持续满一年,则法律上视为您们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证责任:您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标准。常见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考勤记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盖有公章的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