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3-11-16 22:47:39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网 阅读:次
北京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想在北京打劳动仲裁,审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针对这些问题下面由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给大家分享具体的内容信息。
劳动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根据劳动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但是,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按照仲裁期限来规定: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劳动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劳动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劳动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劳动案件移送管辖的,劳动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劳动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由于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
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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