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12-22 08:24:24 来源: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网 阅读: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具有一下情况的,都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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